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我所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作者:于 飞 发布时间:2016-06-07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所党委近日出台了《勘探技术研究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所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和部、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在加强统一领导、加强督促检查、选好用好干部、完善事务公开、推进源头防腐、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纪委工作等方面明确了职责。

《实施办法》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具体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任务。

《实施办法》规定,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并在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严肃执纪问责、深化作风督查、强化警示教育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所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具体操作办法,对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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