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2日 星期五

勘探技术所关于国有资产房屋公开招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2

我单位现有一处国有资产部分房屋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出租方: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

二、出租房屋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和东安路交口西南角装备检测基地;

三、房屋招租基本情况和参考价:

序号

出租房屋位置

面积(㎡)

出租参考价(万元)

1

一层东向两间

225

11

2

一层北向东五间

600

48.18

3

一层北向西一间

170

11

4

整二层

1451

45

四、出租期限:1-5年;

五、注意事项:

1.杜绝具有危险性的、严重扰民的、污染严重的各类具有社会隐患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项目;

2.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3.租方不得改变整体房屋结构、违反城市建设、违反环保的规定;

4.在租用期间使用的水、电、气费、非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以及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租方承担;

5.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6.其它事项:在租赁期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租方自行负责;如遇我单位资产划拨、搬迁等情况,可提前解除合同,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竞租要求:

(一)竞租人应对招租的相关房屋进行了解,竞租人的竞租报价原则上不低于上述出租参考价;如报价低于参考价格,我单位将通过集体研究或评估等方式确认承租单位。

(二)对意向竞租人的要求: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均可参与竞租。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下竞标材料扫描发送至KTSCG2024@126.com

1.竞租报价;

2.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对原承租人的竞租要求

1.租赁期限届满后,若原承租人需要续租,原承租人应当按照招租人对外公开招租的程序、方式重新参加招租;

2.原承租人应当遵守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3.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若原承租人在本合同期内未完全履行义务,则原承租人不享有优先租赁权,也不得参加重新招租。

七、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信息发布公告为3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4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5时。

八、竞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316-2096659

                                         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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